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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新政送福利啦!

来源:吉屋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8-05-04 11:38:58

将来,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受公积金贷款等权益;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以提取账户内的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主住房物业费。小伙伴们快来看看,这些福利,每一条都与你有关!

1、装修、自住房租金、物业费等用途均可提公积金

“修订送审稿”拟放宽提取条件,满足这些条件均可提取公积金:

名列前茅,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

第2,离休或退休;

第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第四,出境定居;

第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第六,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职工有以上六种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其中,因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2、四种情况可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

《条例》规定,只要满足下面这些情况,就可以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名列前茅,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

第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第三,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第四,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

3、个体户也可缴存公积金

修订稿还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

4、缴存金额“限高保低”

修订稿明确,公积金缴存实行“限高保低”。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确定。以职工工作地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为参照,不得低于60%,也不得高于3倍;缴存比例上限不应高于12%,下限不应低于5%。

5、骗贷住房公积金或被处3倍罚款

新条例不仅仅放宽了提取条件,还针对骗提骗贷公积金的现象加大了处罚力度。条例规定,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骗提骗贷,将被责令退回,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送审稿明确,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责令退回骗取的住房公积金或违法贷款,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或违法贷款额10%以上30%以下罚款,并取消缴存职工5年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明确缴存比例上限12%

昨天公布的修订送审稿中拟规定公积金的缴存额上限和下限。而这在目前执行的《条例》中是缺乏的。据介绍,公积金的缴存额是由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来确定的。此次拟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且不得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而这一基数的上限和下限在现有《条例》中并未规定。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而目前执行的《条例》中,只有5%的下限,没有设上限。因此业内人士认为,此次设定上限,很可能与此前被曝光一些单位缴纳数额惊人的公积金有关,为的是防止一些单位缴纳不正常的高额公积金。

8、单位不上公积金要处罚

此外,此次修订送审稿中还加大了对单位不给员工上公积金、或是少缴公积金的处罚,这在实际情况中也是经常出现的。现行《条例》中只是规定单位如果不给员工上公积金,要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此次则拟规定,单位违反规定不给员工上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应缴数额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而如果单位逾期不缴、少缴或者多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可处欠缴或者多缴数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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